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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获悉一条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的线索,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并于8月9日15时许,在吉阳区鹿回头某宿舍楼内将犯罪嫌疑人计某松抓获,当场查获作案电脑、手机等工具。
经查,2022年10月20日以来,犯罪嫌疑人计某松将自己制作的335张淫秽动漫图片上传到某网站,网民可以在该网站点击图片免费观看,还可以通过网站上的链接引流至计某松的“爱发电”网站链接上进行打赏,通过约稿制作淫秽动漫图片,计某松共获利805元,计某松上传的淫秽动漫图片浏览量约达60万人次。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计某松(男,28岁)对其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天涯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计某松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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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