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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 沁 通讯员 苏玲玉)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价格争议纠纷诉前调解工作质效。
《通知》要求,要拓展覆盖范围,各市州要高度重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继续拓展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覆盖范围。各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各市州发改委积极配合,加快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站点建设,共同指导各县(市、区)价格认定机构开展工作。各中级人民法院要指导辖区法院积极与当地发改部门和价格认定机构进行对接,进一步规范推送案件类型、范围和流程,吸纳价格认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入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协同保障价格争议纠纷诉前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州发改部门要不断强化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通知》强调,要加快平台入驻,积极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机构完成调解平台入驻登记,认真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的动态管理工作。要做好宣传引导,注重发掘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例,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扩大价格争议纠纷诉前调解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强价格争议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将工作经费通过人民法院专项经费、调解机构工作经费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并将配套保障落实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