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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王珞)中船应急9月6日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指出,2023年1月20日,中船应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373.73万元-1784.2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3.56%-79.64%。4月2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44.79万元-188.0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7.21%-97.85%。4月25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43万元。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与业绩预告数据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警示函称,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唐勇作为公司董事长、王小丰作为公司总经理、李应昌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指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据悉,7月31日,深交所向中船应急下发监管函称,中船应急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于8月29日披露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9亿元,同比下降60.36%;归母净利润亏损1.53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64.34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82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564.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