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凡在双流区就业创业、柔性引进的人才,均可以申报我区的相应层次人才认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列入人才认定对象。
二、认定方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直接认定:对符合《成都市双流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相应标准的申报人,可直接确定为双流区相应层次人才。
(二)评审认定:不能通过《目录》相应标准直接认定,但有实际突出贡献和业绩,并具有本行业公认专业水平的,经区人才人事办组织评审组并报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确定为双流区相应层次人才。
(三)举荐认定:经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产业功能区举荐、评审的高精尖及特殊紧缺人才,经区人才人事办审核并报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确定为双流区相应层次人才。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4.具有刑事犯罪记录以及列入不良征信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认定标准
1.直接认定标准按照《目录》执行。其中,《目录》Ⅰ、Ⅱ类第二条款人才在双流区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才本人股权占比不低于30%,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
2.评审认定参照《目录》,由区人才人事办组织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人的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平等评审确定。
3.举荐认定,被举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我区主导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2)在行业内具有公认的高超或独特的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
(3)创办企业运行良好,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
(4)创新创业成果突出。
四、认定程序
认定入口:扫码下方二维码
Ⅰ、Ⅱ、III类人才由区人才人事办实行集中认定(IV类人才按需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功能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核,准备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资料、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直接认定
(1)双流区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个人所获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由人社部门审核并提供证明,个人无需提供);
(5)符合双流区紧缺人才目录相应条款的证明材料。
2.评审认定
(1)双流区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个人所获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由人社部门审核并提供证明,个人无需提供);
(5)个人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3.举荐认定
(1)双流区人才举荐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
(3)个人简历,相关业绩贡献、荣誉等佐证材料。
(二)申报受理
功能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初核后报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汇总。申报材料完备的,报送区人才人事办组织认定。申报材料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三)组织认定
直接认定由区人才人事办组织认定;评审认定由区人才人事办牵头组织评审组开展集中评审;举荐认定由区人才人事办负责审核。
(四)公开公示
通过认定审核的人才,由区人才人事办在区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会议审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入库
通过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纳入双流区人才库。
五、受理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8-85811323。
附件:扫码获取
1.双流区人才认定申请表
2.双流区人才举荐表
3.成都市双流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4.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5.成都市双流区人才认定对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