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2年度与聘期考核结果及兑现方案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2年度与聘期考核结果及兑现方案的
议案》中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方式、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
、
《职业经理人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市场化经理人员薪酬与绩
效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考核,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公司经
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2年度与聘期考核
结果及兑现方案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张一弛、伏军、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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