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2年度与聘期考核结果及兑现方案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2年度与聘期考核结果及兑现方案的

议案》中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方式、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

                             、

《职业经理人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市场化经理人员薪酬与绩

效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考核,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公司经

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2年度与聘期考核

结果及兑现方案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张一弛、伏军、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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