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智北京报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切实减轻经营主体的负担,近日,又一项聚焦先进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9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宣布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据税务部门人士介绍,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加计抵减涉及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一部分进项税,即减少企业应交增值税额,帮助企业提高现金流水平和盈利能力,是国家为扶持企业发展而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加计抵减政策仅应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比例分别为5%和10%,这还是首次将先进制造业纳入加计抵减优惠政策范围内。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记者表示,继续扩大先进制造企业增值税抵扣额度,在现有增值税加计扣除基础上再加计5%予以抵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先进制造业竞争力,增加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我国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端产业加速发展,提升我国先进制造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加计抵减扩围

按照《公告》,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由于这项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回溯至今年1月1日,《公告》也明确,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值得注意的是,加计抵减政策也有一些不适用条件。

比如,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这是我国促进先进制造企业创新的又一重要举措,相当于直接减少了先进制造企业的营业成本。对于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有重要帮助。

当前,减税降费已经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有力减轻了经营主体负担。制造业及与之相关的批发零售业占比最高,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3818亿元,占比41%。

减税政策或继续加码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此次减税政策的出台释放出积极信号,充分凸显了国家对先进制造业的重视程度。

据税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科技创新税收支持力度,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加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分期纳税或递延纳税等,形成了一套覆盖范围广、优惠力度大、涵盖企业创新全流程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按照预测,进入下半年,更多财政支持政策接续出台。

财政部9月5日消息,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不过,在行业内人士看来,在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方面,在财税政策选择上还有较大回旋余地。例如,针对重点先进制造业给予一些阶段性税收减免,给予制造业融资一定的贷款贴息,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制造业的发展等。

“对先进制造业而言,更多政策或集中在适量减税,设立政府产业发展基金,放开对民营企业限制,鼓励大中型民企投资高端技术产业,对科技人员技术转让、成果转让等减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些可能是阶段性的,从而起到加速推动发展的作用。”张依群对本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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