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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反诈见义勇为点赞

近日,江苏南京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制定出台《南京市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见义勇为专项奖励办法》,规定除履行法定义务、工作职责外,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积极参与阻止、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公民,按照制止诈骗案件发生、提供涉诈电话卡或银行卡线索、提供诈骗犯罪嫌疑人线索、提供出境从事诈骗活动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打掉犯罪窝点等情节和贡献大小,由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100—5000元不等的奖励。(据7月30日《扬子晚报》)

群众参与阻止、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就可以获得见义勇为奖励。这一激励机制明确了参与阻止、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见义勇为性质,具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双重作用,既给群众参与反诈的相关行为“正名”,也拓展了见义勇为行为的外延,有助于调动群众反诈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反诈的社会氛围。

从法理角度看,群众参与阻止、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算见义勇为,符合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立法精神,可谓实至名归。《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人员,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见义勇为中表现突出的行为人;符合本条例规定,行为人有“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行为之一,且表现突出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群众的财产安全,甚至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普通群众在法定义务、工作职责以外,通过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诈骗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打掉犯罪窝点、制止诈骗案件发生等方式积极参与反诈,就是“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保护了他人的财产安全或者国家、集体财产安全。这种反诈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具备了见义勇为的法律要件。向积极参与阻止、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公民发放见义勇为奖励,是种积极的探索。

近年来,尽管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反诈力度,形成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压严打态势,但反诈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诈工作还面临着很多挑战。通过见义勇为奖励机制把群众反诈的力量充分挖掘出来,发动起来,能够织密织牢反诈防骗的安全网,向公安等部门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反诈线索,把一些诈骗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或实施状态,挽回损失,有效打击震慑诈骗分子。

目前,除了南京市,江苏无锡、常州、南通等地均出台了市级层面奖励办法,将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纳入专项奖励范畴。这种探索能够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反诈,构建全民反诈新格局,推动反诈工作走深走实,提升反诈治理效能。这一激励机制值得各地借鉴。(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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