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雄安新区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部署,现组织开展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企业的随机抽查。


(资料图片)

一、抽查时间

2023年9月1日-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新区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企业

(二)抽查比例:抽查范围的3%

(三)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联合抽查从国办风险预警企业信用分类A、B、C、D、E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实施主体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四、抽查检查内容和事项

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是否执行散装水泥设计建设、不得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有关规定。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

1.新区改革发展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2.三县改革发展局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

(二)抽取及检查方式

1.新区改革发展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企业名单。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要求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由三县改革发展局分别从各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新区委托三县地方企业监管部门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三)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2.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对涉嫌严重违法的案件线索,由许可审批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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