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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通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完善情况: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完善商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标签、说明书的规定等。

根据各方面意见,6月26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增加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将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住宅范围明确为“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同时增加规定“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加强沟通协商”。增加关于鼓励编写和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的规定。将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场所范围扩大至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场所。完善商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标签、说明书的规定。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完善鼓励支持相关技术发展和运用的规定。

臧铁伟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既注重从顶层设计上完善有关体制机制,同时也特别注重回应和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比如商品说明书,特别是药品的内置说明书的字体过小以及缺乏盲文等版本,给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视力残疾人使用商品造成不便,社会公众对这个问题很关注。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家鼓励食品、药品等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商品外部包装配置盲文、大字、语音说明书。草案三次审议稿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扩大商品范围,在食品、药品之外增加“其他商品”。将“在商品外部包装配置盲文、大字、语音说明书”修改为“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明确规定要“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识别和使用”。

臧铁伟介绍,2023年4月26日至5月25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734位网民提出的3285条意见,另收到来信61封。普遍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草案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总体是可行的。社会公众就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完善公共服务场所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的规定;完善商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的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对这些问题作出回应。

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直接关系残疾人、老年人权益,社会关注度较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设在全国各省区市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组织意见征询活动,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各地群众积极参与,为法律草案修改完善提供重要参考。全国人大代表十分关心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工作,一些全国人大代表还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对草案的意见,并认真研究和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例如,根据王永澄等代表的意见,增加关于盲文版和低视力版教学用书的规定。王永澄代表是福建的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同时也是一位盲人。今年两会期间,王永澄代表建议加强大字版教材的出版和供应,满足低视力学生的需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王永澄代表的意见。今年5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就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在福建调研期间,进一步听取王永澄代表的意见。根据王永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教材编写、出版单位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实际,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满足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的学生的学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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