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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规范全市研学团队旅游市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服务规范》。《规范》围绕合同履约、监护行为、宣传招徕等8方面,就全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在合同履约方面,《规范》要求,旅行社组织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的,须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的,须同主办方签订承办合作协议。包价旅游合同应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载明全部事项并完善不可抗力条款,承办合作协议可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约定。旅行社应严格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包价旅游合同。
在宣传招徕方面,《规范》要求,旅行社宣传招徕中含有研学课程内容、研学实践点位、研学师资情况,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等安排和标准等核心内容的,须合规、真实、清晰、准确、可复核查证,严禁以夸大、模糊、偷换概念,或缩写、缩小字体、语焉不详等方式虚假宣传揽客组团,不得欺骗、变相欺骗和误导诱导未成年人研学团队。
在安全管理方面,《规范》明确,旅行社须按照未成年人年龄、性别、性格、心理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研学团队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在资质质量标准方面,《规范》明确,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的,须近3个自然年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两个自然年内未受到罚款以上处罚、1年内未被列入北京市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情况通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