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有下面两种衡量标准:一、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用第一种标准来衡量“特殊人才”,申请人只需证明他/她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仅凭此项国际知名奖励,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特殊人才的标准,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

2、一般来说,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则可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3、二、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相关资料图)

4、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内具有优异成就。

5、2、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

6、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7、3、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8、4、在其领域内,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9、5、在其领域内,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10、6、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11、7、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12、8、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13、9、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4、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15、扩展资料特殊人才绿卡申请针对学术研究或科技领域的申请者,必须提出自己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记录,或利用文献索引资料库证明自己的杰出表现。

16、若曾参与论文审稿或担任其他资格审议委员,则可提供会议记录丶审稿记录等证据。

17、2、艺术领域的工作者,则可提出其作品获得展演机会的记录;文宣品丶主流媒体报导等等,都可用来说服移民官自己在该领域的成就。

18、而其作品的商业成绩,例如剧场及电影的票房,出版品的销售量等,也可以是有力的证据。

19、3、除此之外,申请者在该领域所获得的高薪或工作所得,也当成向移民官员证明自己在该领域杰出成就的证据。

20、申请者可提出自己的薪资所得跟扣缴款记录,或是股票丶投资之利息所得,也是相当实际的方式。

21、4、同时,申请者应该将对於自己有利的文件例如出生证明丶主要着作等,全部翻译成正确适当的英文,这样不仅能够避免因语言隔阂产生误会,方便移民官员阅读,也能使审查过程更迅速顺利。

22、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美国杰出人才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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