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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4月21日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总额不超过88亿元,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亿元的总体方案。

公司此前公告,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东莞天鹅堡花园、宁波阳光海湾(45号地块及YGB-02-02地块)、无锡运河湾、武汉红坊7街、武汉158项目、华侨城合肥空港国际小镇(一期)、华侨城合肥空港国际小镇(二期)、南京翡翠天域、济宁纯水岸、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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