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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

通知提出,制定本地区新型储能电站年度建设计划(不包括用户侧储能),并于每年3月底将本地区年度建设计划上报省能源局。2023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于今年7月30日前上报。

电网企业要完善新型储能电站并网准入细则,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站,杜绝“带病并网”。

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单位及运维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关职责,定期开展设备运维检修和电池系统健康状态评估、涉网性能检测等,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对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取消项目并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

另外,通知针对科学合理做好项目规划和计划管理、规范做好项目备案和储备管理、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认真做好并网运行维护管理、强化新型储能电站应急消防管理、加强协同监管和信息报送这六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省电力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及时协助总结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备案、项目建设、并网运行、安全管理等方面问题和经验,做好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工作,促进行业自律和创新发展。

原文如下: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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